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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宁波峰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17日成立。
2、法定代表人周旭峰,公司经营范围包括:一般项目: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平面设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从事语言能力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娱乐性展览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会议及展览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具用品批发;文艺创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电影摄制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(需备案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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